對外貿易法修訂草案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這個共11章80條的修訂草案將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等改革舉措上升為法律制度,確保改革舉措落地見效。
修訂草案在立法目的中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作出規定。同時增加對外貿易工作應當堅持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定。在落實改革舉措方面,修訂草案對國家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等作出規定,并將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支持和促進對外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支持和鼓勵發展數字貿易、加快建立綠色貿易體系等改革舉措上升為法律制度。
為進一步優化對外貿易發展環境,修訂草案明確國家加強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升對外貿易經營者知識產權合規水平和風險應對能力;建立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穩定產業鏈供應鏈等。同時,明確鼓勵專業服務機構完善服務網絡,為對外貿易經營者提供高質量專業服務,并對建立健全對外貿易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等作出規定。
修訂草案還完善了部分反制措施。例如,對危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情形的境外個人、組織,規定可以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進行與我國有關的對外貿易等反制措施;規定任何個人、組織不得為規避反制措施的行為提供支持、協助、便利,對違反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理、處罰等。
此外,修訂草案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強制度剛性和約束力。